法律是一種文化,文化則滲透在生活的各個方面。因此,法律又是生活的濃縮。法學工作者既要從生活的立場審視法律,又要從法律的角度透視生活。
就拿酒文化來說,它在世界范圍內(nèi)有兩個顯著的特點:第一,農(nóng)業(yè)社會、專制社會的飲酒之風,勝于工業(yè)社會、民主社會。第二,自古文人和軍人的飲酒之風,勝于其他階層。所以然者何?蓋與當時人們的人格受壓抑有關。
在農(nóng)業(yè)社會和專制社會,生產(chǎn)力的落后、物質(zhì)生活的匱乏,使人們的精神生活十分狹窄。加之專制政治的肆虐,人們常常處在敢怒而不敢言的人格壓抑狀態(tài)之中。
知識愈多愈苦惱。文人是生產(chǎn)精神食糧的,其天性注定其渴望自由,只要不被專制政治異化,常常會為人格壓抑而痛苦。所以唐代李白放言“我本楚狂人,狂歌笑孔丘”;當代陳寅恪痛吟“自由俱道文人笑,最是文人不自由”。
軍人是一特殊的職業(yè)群體,他們比常人有著嚴格的紀律約束,而且這種紀律約束又是軍隊之所以為軍隊所必不可少的,接受這種紀律約束也是軍人不可拒絕的天職。所以,軍人的自由沒有常人多,軍旅生活對人的個性的約束也比常人多。
然而,古今中外,“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”,渴望自由、平等,概莫能外。但受客觀條件限制,求自由而不得,怎么辦呢?于是,人們便找到了酒。
恩格斯曾說過,每一種酒都會產(chǎn)生一種別致的醉意。喝了幾瓶酒以后就能使一個人的情緒發(fā)生各種各樣的變化——從跳輕佻的四人舞到唱《馬賽曲》,從跳搖擺舞的狂熱到革命熱情的激發(fā),最后,喝一瓶香檳酒,又能鼓起人間最愉快的狂歡節(jié)的情緒!人們的人格經(jīng)常處于被壓抑狀態(tài)之中,而濃烈的酒可以使人們的血液狂奔,使人們的心臟狂跳,那飽受折磨、困厄的人格漸漸地舒張了,最終沖破一切外物的奴役,釋放出鮮活的能量。
飲酒常與歌舞相伴,因為兩者都是抒發(fā)豪情壯志的手段。平日里唯唯諾諾、縮手縮腳,今日里借助酒力一展歌喉和身手!对娊(jīng)·小雅·賓之初筵》描寫道:“曰既醉止,成儀幡幡,舍其坐遷,屢舞仙仙!窃患茸,不知其郵,側(cè)弁之俄,屢舞?”意思是:醉醺醺的人們,舍棄了威儀,丟掉了坐起的禮節(jié),也不知自己的差錯,歪戴著帽子,忘乎所以地舞來舞去。在歷代文獻中,都有關于酣酒、酣歌、酣舞的記載,《左傳》載有鄉(xiāng)人飲酒歌;《晏子春秋》載有晏子酒酣歌舞;《漢書·高帝本紀》載有劉邦酒酣擊筑自歌《大風歌》。酒仙、詩仙李白對酒筵歌舞描寫最多,如《將進酒》說“岑夫子,丹邱生,將進酒,杯莫停,與君歌一曲,請君為我傾耳聽!薄丢氉谩氛f“獨酌勸孤影,閑歌面芳林”。《留別于十兄逖裴十三游塞垣》說:“勸爾一杯酒,拂爾裘上塵,爾為我楚舞,吾為爾楚歌!
在這種酒酣歌舞中,壓抑人格的綱常禮教受到質(zhì)疑、抨擊,乃至沖破。例如,金朝龐鑄《灑酒圖》說:“我愛陶淵明,愛酒不愛官,彈琴但寓意,把酒聊開顏,自得酒中趣,豈問頭上冠”,表現(xiàn)了對官場的厭惡;宋朝賀鑄《浣溪沙》說“物情惟有醉中真”,蘇軾《飲酒》說,“我觀人間世,無如醉中真”。流露了渴望真情、憎恨虛偽禮教社會的感情;唐朝杜甫《飲中八仙歌》說“李白斗酒詩百篇,長安市上酒家眠,天子呼來不上船,自稱臣是酒中仙”,表現(xiàn)了對“君為臣綱”的蔑視!都t樓夢》第四十回載:“(鴛鴦)吃了一盅酒,笑道:‘酒令大如軍令,不論尊卑,惟我是主,違了我的話,是要受罰的。’”如果不是飲酒,鴛鴦敢說出“不論尊卑,惟我是主”這樣有悖綱常的話嗎?
因此,酒文化,特別是烈酒文化的發(fā)達,反映了人格的壓抑。市場經(jīng)濟和民主政治的發(fā)展,解放了人們的人格,如今的人們愈來愈不需要借助飲酒舒展人格。所以,現(xiàn)在愈來愈多的人從喜歡飲高度白酒轉(zhuǎn)變?yōu)橹卸、低度酒;從喜歡飲烈性酒轉(zhuǎn)變?yōu)槠【、葡萄酒。現(xiàn)代法治最重人格權(quán)的保障,民法則一馬當先。而有趣的是,民法系商品經(jīng)濟和民主政治的結(jié)晶,可以這樣說,商品經(jīng)濟和民主政治的發(fā)展,減輕乃至消除了過去對人格的壓抑,人格的地位、尊嚴提高了,民法則是對這一社會文明進步成果的確認,而人類社會的酗酒之風日漸式微,酗酒反為法律所限制、禁止。
但愿更多的人能夠借助市場經(jīng)濟、民主政治而舒展人格,不再“借酒澆愁愁更愁”!